各部门、系(部)、直属单位:
根据《对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资中心〔2015〕2号)的要求,学院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高等学校的教学人员,系统承担过一门由我院教务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课程,且任教时间满一年,已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,但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。
二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必备条件
1.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(含)以上学历;
2.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(含)以上(其中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(含)以上),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不作要求,教授、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;
3.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教师应取得《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》(简称四门课合格证),已在高校、教师进修院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取得教育学、心理学合格证书的可免修(提供相关证明),教授、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不作要求;
4.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(除教授、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)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,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(具体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叁、教师资格认定程序
1.申请人网上申报:申请人在4月24日8:00至4月30日17:00的时间段登录到中国教师资格网(
人事部
2015年4月22日